第一章 总则
一、中国大连软件行业协会游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由大连地区从事游戏产品(包含各种类型的游戏机硬件产品和各种类型的游戏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运营、服务、传播、管理、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属于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二级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分会会员归属于协会会员,由协会统一管理,享有协会会籍并享有会员权利.
二、本分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发展游戏产业的意志,加强行业交流,加速游戏产业发展进程。
三、分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分会的各项活动,分会工作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分会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任务
四、分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协助、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运营、服务、传播、管理、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协调和管理;
2、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行业标准和各种规章制度;
4、组织行业内技术及市场信息的交流、培训与咨询服务;
5、进行行业内的技术协作、成果评审、推广和应用服务;
6、进行行业内的优秀人物、优秀产品的评选;
7、促进会员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络与合作,促进游戏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8、协同、联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游戏行业内的违规事件进行监管和处理;
9、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员
五、凡从事游戏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运营、服务、传播、管理、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认分会条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经分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六、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惠享受分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4、对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5、有退会的自由。
七、会员的义务:
1、遵守分会条例,执行分会决议,维护分会声誉和利益;
2、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合法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4、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八、中国大连软件行业协会游戏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产生的理事会负责分会工作.
九、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十. 分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聘任.
第七章 附则
十七、本条例的修改权属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十八、本分会隶属中国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十九、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